盐池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18-03-12 1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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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盐池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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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索引号640323001/2018-78542文号盐政办发〔2018〕17号生成日期2018-03-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盐池县政府办责任部门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全县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老龄事业快速发展、奠定基础的五年,我们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宁夏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宁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率达10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3261人,参保率达99.8%;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纳入社会统筹范围,养老金的支付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达100%;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社会基本养老金的发放率达100%;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十二五期间全县有五保供养人员379名,其中入院集中供养130名,散居249名,集中供养率达到34.3%。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64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3000元,供养标准高于全区山区县平均水平,老有所养有了制度性保障;逐步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的新农合参保率达100%,城镇老年人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先就医后结算。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大病补充保险、综合家庭意外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进行救助,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了“随来随治,随走随结”。老有所医有了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落实各项涉老惠民政策,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完善各类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的教育、文化、体育活动,使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逐步增强。 

  截至2015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2.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2.8%,80岁以上高龄老人1460人,占老年人口的6.6%。全县建成各类养老机构6所,其中公办养老机构4所,民办养老机构2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4个,农村幸福院47个;建成1个县级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养老床位585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6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机遇期。面临的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给予老龄事业高度关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制定盐池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面临的严峻形势:预计到“十三五”末,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万人左右,占总人口的比例提升至17.6%左右;高龄、失能老人数量持续增加,“未富先老”的特点突出;养老护理机构标准化质量建设与失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不相适应;社区服务网络与“空巢”家庭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不相适应;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城乡、区域养老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均衡;农村空巢、留守老人进一步增多,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亟需解决的问题:涉老法规政策需要进一步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和行动需要进一步强化;社区与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基础服务设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转型升级,推进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重点解决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偏低;养老服务标准化程度偏低、评估机制尚未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缺口大,专业化水平较低,流动性大,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特别是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按照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长期战略任务,着力加强老年民生保障机制和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全县老年人共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社会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着力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人人共建共享。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需求为导向,服务为重点,注重质量效益,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鼓励创新,激发活力。通过政府的鼓励和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发展为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打造医养结合示范项目;优化养老服务环境,让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老龄事业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城乡养老服务业的均衡、协调发展;统筹做好老年人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工作。 

  三、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养老服务体系更贴近老年人需求。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权益得到全面提升,老年宜居环境得到较好改善,老年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总体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全体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100%以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健全和完善困难老人服务补贴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形成多支柱、全覆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 

  (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涵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的应急救援、物品配送、订制服务等一体化,适合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更加合理,打造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医养结合的示范养老项目,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 

  (三)养老服务供给显著扩大。2020年实现农村幸福院的全覆盖,符合标准的农村敬老院、互助养老院、老饭桌覆盖60%的农村社区,城镇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要占总床位数的20%以上。50%以上老年人与社区医生建立家庭医疗签约服务协议,县医院、中医院老年病科开设率达到50%以上,永宏乐丰康复生态养生园的康复医院要发挥全县医养结合的示范引领作用;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 

  (四)老年宜居环境更加优化。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老年人参与社会渠道更加通畅。老年人教育、文体娱乐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 

  (五)规范管理和强化监督并举。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培育和激发养老服务市场的活力,规范管理与强化监督并举,养老服务和健康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服务机制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拓展老年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提高高龄津贴标准。制定经济困难老人评估实施方案出台全县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制定出台独生子女家庭失独、伤残家庭老人供养方案,将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独生子女户、失独家庭、伤残家庭老人纳入福利供养范围。制定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单老、双老户老人关爱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护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照护服务内容和方式。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保障范围,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给予救助。落实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要求,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和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施全民参保,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投保率达100%。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救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康复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逐步将老年慢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强老年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监测,加强老年人,特别是机构供养老年人的日常餐饮用药安全监管。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完善老年人综合风险保障机制,为老年人出行、参与社会活动提供风险保障。探索建立照护保险制度,开展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整合衔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人护理补贴等福利公益项目,发挥资源配置效益。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补充作用。积极倡导和发展慈善公益事业。鼓励面向养老机构和社会老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加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之间的有效衔接,帮助老年人完整获得政策范围内各项社会保障权益。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加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老年活动中心1所(不设床位),切实解决县城无大型老年活动中心的局面。完善现有7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1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功能,发挥社区医务室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互补作用,根据需求,逐步加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民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扩大覆盖面,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助餐、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社区养老服务,到2020年,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福利性供养机构的服务质量建设,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人的服务需求。根据农村老年人渐进式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将继续采取叠加式投入方式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建设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农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以上的行政村。 

  2.推进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有计划、针对性地对现有养老机构进行护理型床位的改造,优先保障失能和失智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重点对现有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及民办如家互助幸福养老院、怡心互助幸福养老院和村级兴办的互助养老院床位进行改造,重点做好新建的永宏乐丰康复生态养生园护理型床位的建设,计划到2020年,机构新建和改造的护理型床位达500张。护理型床位的占比要达到总床位的20%。对居家失能老人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改造,计划到2020年,完成200张居家老人护理型床位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为失能和失智老人提供长期的照顾、护理、康复和保健等服务。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强化托底保障功能。 

  3.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税费减免、床位补贴、投融资、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重点支持现有的3所民办和4所村办养老机构,开展临时托养、长期照护等养老服务。与永宏乐丰康复生态养生园加强合作、加大支持力度,运用好PPP模式,将其打造为我县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力度,灵活运用多种PPP模式,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 

  4.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将我县新建的大水坑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盐池县农村敬老院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由社会资本方进行管理运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和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养老服务外包,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便利的服务。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开展养老院和养老设施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我县以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为抓手,按照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的118项进行筛查,重点抓好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工作,以此为示范,指导全县的民办养老机构和村办养老机构的质量建设。 

  6.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医养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县医院、中医院、永宏乐丰康复生态养生园要开设老年病科。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实现有效配置利用,提高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和康复人才的占比。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鼓励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开通预约挂号、转诊等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康复中心,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增设老年护理床位。健康服务。推进乡镇、社区卫生服务室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融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的宣传指导,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疾病预防。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7.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以县职业中学为培训基地,以永宏乐丰康复生态养生园为实训基地,加快培养养老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同时加大对现有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相关政策,改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条件,逐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稳定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队伍。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80%。       

  (三)建设老年宜居环境 

  1.推动建设和改造无障碍设施。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在建设过程中无障碍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强现有养老机构内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对老年人经常出行的路段、出入的建筑、搭乘的交通工具等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要进行无障碍设计与改造。居住区要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的无障碍改造,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的生活环境,确保老年人出行安全。加强我县养老机构、涉老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重点排查消防、食品、电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通过组织开展知识讲座、专题培训等,加强老年人对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的普及,将现有的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以及村办的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2.继续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继续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倡导社会各界关爱老年人群体,利用中秋节、重阳节等各大节日, 组织开展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等孝道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等活动,提高全民老龄意识。继续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敬老月”和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 

  (四)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1.扶持老龄产业的发展。完善并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我县出台的老龄产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龙头企业以及各类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并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将公益性老龄产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允许从事老龄产业从业者以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发挥财税政策和金融信贷引导支持作用,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康复保健、文化娱乐、金融保险、住宅家具、老年教育、咨询服务等为老服务领域孵化、形成一条品质优良的为老服务企业链。 

  2.繁荣老年用品市场。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的食品、药品、保健品、服装、可穿戴设备、康复器材、智能看护、应急救援等老龄产品。支持企业建设老龄产业电子商务平台,方便老年人生活。完善老龄产业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努力做到老年人“老有所学”。改善现有老年大学的办学条件。到2020年,我县老年大学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习场所,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地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 

  2.不断丰富老年文化内容。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特色的文化服务项目。各类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或减免(门票)票价。发挥老党员和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以及敬老模范先进个人等群体的先锋模范在优秀传统文化、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传承作用。通过不断丰富老年文化内容,吸引更多老年人参与到文化生活中去,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在县城、乡镇、乡村的公园、广场、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开设和配置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安全场地和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置移动音箱等器材设备。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同时支持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鼓励成立和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或协会,到2020年,90%以上的街道(乡镇)建立体育健身站点,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场地和体育团队。 

  4.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关注老年人的精神健康,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机制,重点开展特殊老年人群的专业服务,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通过设立咨询室、心灵茶吧、开展心理健康咨询与讲座、老年人联谊会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及青年志愿者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 

  (六)拓宽老年人社会参与面 

  1.培养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引导老年人成立专业的社会组织、老年志愿者组织等,组织开展适合其年龄特点的社会服务活动,提升其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能力,增强老年群体的社会参与感。加强各类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推进老年协会备案和登记管理工作。以老年协会为依托,积极与幼儿园、小学生们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积极探索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服务的途径、形式和内容,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豪感。 

  2.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老年人学习教育活动、科技文化知识传授、矛盾纠纷调解、社区自治管理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活动。 

  3.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鼓励人力资源单位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劳动脱贫致富。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和安全、健康权益。 

  (七)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级养老服务政策,完善我县养老服务相关配套法规创制工作,完善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法规政策。进一步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利用各种节日、讲座、宣传活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以及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 

  2.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适应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落实老年人普惠性优待政策。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惠、优先、优待措施,在政务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交通出行、卫生保健、商业服务等方面实现全覆盖。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游览参观点等对老年人实行减免等优惠。鼓励县级医疗机构免收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诊疗费。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依法减免诉讼费。政府、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公共服务应考虑老年人的特点,为其提供优先、优惠、便利,并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标识。逐步发展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 

  4.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人员参与涉及老年人权益的诉讼、调解、仲裁和法律咨询等活动,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存在的困难,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和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县人民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我县要把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我县老龄委及老龄办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推进改革创新。在政府层面,着力构建为老服务相关政策、设施、机制支撑体系,坚持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在社会层面,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在家庭层面,培育家庭责任感和扶持力,树立良好家风,促进亲情关爱;在老年人层面,倡导“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的积极健康老龄观念。 

  (三)完善投入机制。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本地区人口老龄化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和落实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四)充实基层能力。进一步完善基层老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保证基层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提高基层人才队伍素质。加大资源配置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调动基层为老服务积极性。

  (五)壮大人才队伍。加大对养老机构专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医护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职业学校开设老年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等课程,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特别是养老护理员、老龄产业管理人员的培养。支持引导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六)强化监测评估。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推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完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服务质量规范达标。县老龄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行业标准、规范,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实施情况的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督、定期检查、跟踪监测,全面评估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状况的数据信息和重点目标任务。开展年度监测评估,2018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