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暨责任分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6-25 1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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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暨责任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640323001/2018-81189文号盐政办发〔2018〕72号生成日期2018-06-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盐池县政府办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盐池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暨责任分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5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暨责任分工

 

为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宁政办发〔201861号)和《吴忠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吴政办发〔201843号)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暨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五公开,促进行政依法依规

围绕加快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五公开,让人民全程监督政府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1.认真贯彻执行区市文件和《盐池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盐政发〔201840号)、《盐池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盐政办发〔201846号)的规定,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都应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两微一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县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都要在文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对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方式与时限、解读回应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3.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布。

牵头及落实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有序推动政府会议开放,对涉及全县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及落实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二)加强三个清单公开

1.结合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抓紧做好公开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内容方面的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按照国务院、区、市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的公开机制,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督局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公开栏)、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执法及检查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市场监督局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四)加强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做好县、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都应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承办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承办部门

二、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一)推进预决算和审计信息公开

1.落实区、市文件意见和县关于深入推进全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分级分类,集中展示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201810月底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县性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确保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及时公开全县政府债务信息。根据区、市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全县和乡镇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3.按时公开本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加大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的信息公开力度。

牵头部门:县审计局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要求和区、市相关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具体贯彻实施办法,确定一批全县属于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公开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项目的实施、质量和安全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该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

工作落实部门:工信和商务局、农牧局、水务局、环林局、交通运输局、教体局、文广局、卫计局、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按其工作职能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区、市政府的相应实施办法的要求,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6大领域的信息。依托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我县工作职能和实际,示范性地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牵头及落实部门: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工信和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计局、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区、市政府的相应实施办法和文件要求,重点公开全县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灾害事故救援、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文件和调查处理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起到引领作用。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工作落实部门:县扶贫办、民政局、教体局、卫计局、环林局、市场监督局、安监局、文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部门

(五)继续深化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突出抓好放管服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推进产品质量升级、减税降费和降低要素成本、就业创业、国资国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防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涉农补贴、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六)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机制

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全县各行政单位(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公共服务事业服务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本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三、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努力增进社会共识

(一)扩展解读范围

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抓好全县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实施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县等相关政策和措施的解读工作,准确、全面、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见效。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完善解读机制

坚持 “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履行重大政策的第一解读人的责任人,应积极通过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度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应不少于2次。

工作落实部门:县人民政府、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高解读效果

县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要积极运用新媒体传播政府信息,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和制定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读透、解读清,避免误解误读。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高度重视舆情回应,主动引导社会预期

(一)把握回应重点

认真贯彻执行区市县党委和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全县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影响县委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突出做好就医就学、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脱贫帮扶、养老服务、防灾减灾救灾、信访维稳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强化联动机制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工作落实部门: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加大问责力度

积极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且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对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深入整改。

牵头及落实部门:县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五、提升服务公开水平,创新创优发展环境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推行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全面准确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全县政府网站,特别是政务服务类网站与中国政府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尽早实现政务服务单点登录”“一网服务”“全国漫游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落实部门: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3.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宁党厅字〔201725 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县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政府网站领导信箱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工作落实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加快推进县、乡镇和村(社区)三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优化力量配置,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按照统一公布的我县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全面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县、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牵头部门:县编办、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三)优化审批与办事服务

1.在本年度11月底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县性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全部公开、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与实际工作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牵头部门:编办、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牵头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落实部门: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六、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增强支撑保障能力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不断提高县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政府网站内容和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中心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全县政府网站整合和资源共享,县政府各部门网站要统一纳入集约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迁移、关停等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按照区市要求完成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建立健全县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中心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管好用好政务两微一端新平台

1.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全县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平台开办率,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集中力量至少做强做优1个主账号。

牵头及落实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对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牵头及落实部门: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要全面清理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201811月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原则上都应整合到县 “12345”综合服务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工作落实部门:县综治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积极探索创办县人民政府公报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创办县人民政府公报,统一刊登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文件等。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功能,全部实行免费赠阅,并及时调整优化赠阅范围,不断提高政府公报使用效果。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编办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充分发挥县其他公开平台作用

1.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两馆一中心(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室(点)建设和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移送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群众和企业现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牵头部门:县档案局、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图书馆)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县政府及其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县文广局(电视台)的沟通合作,探索推进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设政务公开频道,提高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管好用好各类公共场所电子阅报屏、触摸屏、查询机等载体,最大限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牵头及落实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文广局、政务服务中心

七、加快健全制度规范,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发挥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全县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要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抓紧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加快配齐配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和政务两微一端运维等专职工作人员。2018年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主管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牵头及落实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深入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牵头及落实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牵头及落实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12号)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牵头及落实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四)有序编制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参照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开展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的做法,县人民政府要安排部署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开展推进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县人民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后,应及时将对外发布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吴忠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工作落实部门: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县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要督促、组织、监督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要重点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公共交通、村(居)务、校(园)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服务好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牵头及落实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县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一)按照区、市政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将本年度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自治区、吴忠市对我县的年度责任制效能目标考核之中,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县政府将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办)落实本要点确定的各项政务信息公开任务,纳入全县年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政府办要加大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项督查,对单位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和制度规范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结果。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过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各牵头部门和责任落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的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并将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于2018710日前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按照本要点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结果纳入全县年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