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2-03 09:46:25
  • |
  • 作者:盐池图书馆
  • |
  • 阅读次数:852次

盐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640323001/2020-00118文号盐政发〔2020〕5号生成日期2020-02-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盐池县政府办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应急预案

1.总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落实好综合防控策略和措施,守住不发生二代病例、不发生医护人员感染、不发生死亡病例的“三个不发生”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20〕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发〔2020〕10号)、《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盐池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3项预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41号)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依法防控,属地管理。国务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县委、政府统一领导全县疫情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属地、行业及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

(2)强化机制,积极应对。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统一领导机制,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行业上下联动机制,建立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合作机制,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安排部署,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有效有力落实疫情综合防控策略和措施,积极主动应对处置疫情

(3)依靠科学,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国家和区、市制定的预案、方案、规范、指南、标准,落实疫情“防、控、治”措施,并根据疫情态势及时调整完善策略。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确保科学、规范处置疫情。

(4)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专业地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严把时限要求,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误报、谎报。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任何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

2.组织管理

2.1 领导机构

在县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盐池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忠市委常委、盐池县委书记滑志敏同志任组长,政府县长戴培吉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施铉峰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常委和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同志为成员。成立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盐池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由政府县长戴培吉同志任指挥长。

各乡镇(街道办)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工作预案,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

2.2 工作机构

盐池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十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郑参、陈志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十个工作组分别为工作指导组、督导检查组、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及医疗救治保障组、社会管理和交通保障组、市场监管和重大活动服务保障组、防控物资和市场供应及生产生活保障组、舆论引导组、学校工作组、企业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县委常委和政府相关领导同志担任。

盐池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综合协调日常工作;负责疫情分析研判,提出防控策略和措施;负责及时向县委、政府和盐池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协调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和评估;完成盐池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专业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所等是疫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机构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疫情应急处置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技术水平,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有效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盐池县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专家组,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确定盐池县人民医院定点治疗医院,严格落实“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措施。

2.4 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纪委监委:承担工作指导组有关任务,负责配合县委督查室做好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政治责任情况。

县委办:负责做好疫情防控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牵头开展疫情防控政治督查、工作督查和执行力督查。

县委组织部:承担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组任务,重点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级干部忠诚担当、为民情怀等表现进行评价考核。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抽调工作。

县委宣传部:协助做好相关疫情信息、防控措施、科普知识的及时发布,正面回应公众关切,并实时开展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和风险提示;对不实和偏颇言论及时管控,联动公安部门加大对造谣和有关恶意传播者的打击和通报力度;协调中央驻宁媒体和区内各类媒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报道,指导新闻单位依法依规发布疫情信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县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停止一切宗教活动。

县委网信办:加强网络管理、舆情处置和网上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政府办:负责做好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开展督查督办等工作。

县卫健局:承担盐池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履行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督导检查等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调查、处置和救治工作。组织专家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提出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完善工作机制、应急预案、技术方案等。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性服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收集、汇总、上报相关工作信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行业内、部门间、地区间的情况通报。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组织力量制(修)订防控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开展专业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发改局:根据疫情防控需求,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县卫生应急防控项目建设。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物资需求,保障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做好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工作。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加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必要时提请盐池县人民政府启动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响应盐池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调度,及时调配、出库应急救灾物资和应急生活用品。

县教体局:加强与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管理指导,强化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配合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疫情在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内发生、蔓延。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特别是加强学校餐厅食品卫生的工作,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创造健康卫生环境。负责做好湖北返盐学生信息掌握和共享,做好健康告知和风险提示,严密监测学生健康状况。落实假期后学生返校前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控制措施。

县科技局: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科普工作。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查处打击影响和干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事件处置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依职责对疫区进行封控和交通管制,做好强制隔离、封闭交通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应急物资;查处假冒伪劣物资以及违法案件;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查处,加大对蓄意造谣的打击力度。

县民政局: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贫困患者进行救助。

县司法局:负责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援助和合法性审查,加强管理,协调做好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信息报送。

县财政局: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障,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按照工伤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组织落实参与疫情处置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政策。

县住建局: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开展节前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对建筑(拆迁)工地等人员聚集场所及薄弱环境进行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保持城乡环境整洁。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畜(禽)共患野生动物疫病监测、调查和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携带病毒病菌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管理,查处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做好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人员、物资及运输工具的“封锁、检查、消毒、报告”工作。保障公路交通畅通,保证药品、设备等紧急物资快速运送。加强承运货物的管理,严禁将疫区可能感染物资运入盐池境内。在汽车站人员流动集中的场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加强对旅客及其携带、托运物品的检查和控制。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畅通信息沟通,做好协调配合。全面开展对乘用公共交通工具人员的检疫、查验。所有公用交通运输工具(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车等)均加大清扫和消毒频次,加强通风管理。在所有汽车站及相关宣传平台开展防控宣传,提醒来往旅客注意佩戴口罩,注意眼、口、鼻及手部卫生。在车站设置健康咨询台,对来往旅客开展体温检测,对有发热情况的旅客或乘客,及时采取现场隔离和转诊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畜(禽)共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定点屠宰厂(场)卫生消毒制度,建立健全溯源追查制度,加强对屠宰登记检查;依法开展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执法监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管理等工作。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含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

县文广局:按行业管理要求,督促各旅游企业,及时汇总上报出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游客数量。组织旅游行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酒店、出租屋、民宿及旅游景点等区域排查摸底,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对武汉及其他疫区来盐人员,主动做好健康管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及时接收、发布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部门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的做好相关工作。减少和取消所有室内外大型文化娱乐活动。对密闭、空气不流通的图书馆、博物馆及电影院等场所一律要求停止营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全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信息通报和相关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抓好集贸市场监管,严格督促市场落实“日清洗、日消毒、日巡查” 卫生制度,及时做好垃圾清理工作。严格禁止活禽销售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加工、制作和销售。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行为。做好应急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等生产、储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应急处置所涉物资的质量监督,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根据需要,对导致疫情发生的经营行为采取临时管理措施。

县医保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医疗救治相关费用政策,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费用政策的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负责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环境监测,并配合进行处置。加强医疗废弃物管控。

融盐公司: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开展节前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做好所辖区域聚集场所及薄弱环境进行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保持城乡环境整洁。

气象局:做好天气气象预报工作。

城市候机楼:加强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管理,在城市候机楼安装红外线监测仪,设置体温监测点,加强对入盐人员体温监测工作,发现发热症状的要做好登记,进行筛查、隔离,指导就诊转诊。做好城市候机楼本身的通风消毒和人员安全防护,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盐池县火车站:加强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管理,在火车站重点区域安装红外线监测仪,设置体温监测点,加强对入盐人员体温监测工作,出现发热症状的要做好登记,进行筛查、隔离,指导就诊转诊。做好火车站重点区域本身的通风消毒和人员安全防护,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县委、政府安排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加大对来自疫区入境人员的医学排查力度,落实“人盯人”措施,做好居家观察和入户随访等工作;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保持城乡环境整洁。加强健康知识宣教,提高群众健康意识。

3.监测预警

充分发挥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作用。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中心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常监测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主动搜索可疑发热病例,发现符合疑似病例定义的患者时,按规定和程序报告。

县疾控中心要主动收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相关信息,及时研判疫情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并做出预警。

县卫健局接到预警信息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对可能引发较大、一般级别疫情的预警信息,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并向盐池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通报,督促和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疫情的预警信息,要提出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的建议,并及时报告区、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研究同意后,向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通报,督促落实策略措施。

4.应急响应

4.1疫情分级。按照区、市疫情应急响应级别,全面落实防控工作。

4.2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依次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疫情。

(1)级响应。发生一般级别疫情时, 在防范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主要落实以下工作:

按照“主动搜索防输入,控制源头防扩散,集中救治防死亡”防控策略。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标本检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结果及时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院全力救治患者,同时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院内感染发生。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搜索可疑发热病例,对疫区来盐可疑发热病人及时动员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技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做好对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的通风和消毒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定期巡查巡防,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

交通运输、公安、盐池候机楼、铁路等部门要在火车站、汽车站和出入盐池的高速干道、省道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查站,建立医学观察点,排查可疑发热病人。

教体局要指导学校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公安局、卫健局等要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严查野生动物非法贩运活动。

安局、文广局等要加强大型集会管理,控制规模,减少频次。

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并配合卫健局做好病例搜索和报告工作。医保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和自治区病例救治保障政策。

(2)级响应。发生较大级别疫情时,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卫健局要及时调配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相关资源,充实专业救治队伍,适时公布定点医院,组织自治区级诊疗专家组对全县隔离重症病例进行集中救治;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健康素养,正确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和指导做好疫点消毒,同时开展外环境消毒。

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市场管理,开展市场环境卫生大整治,建立市场有关物品进入查验制度;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强化活禽市场监管,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要加强网络管理和舆情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级响应。发生重大级别疫情时,盐池县应对疫情指挥部有权调配全县范围内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资源和物资,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本区域本部门防控职责。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卫健局要视疫情设置专门的救治医院,调配全县范围内医疗资源救治患者。必要时,请求自治区卫健委派国家级专家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和医疗救治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启动疑似病例主动搜索工作,严格做好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

交通运输局视情在一定程度上管控相应长途、县内交通班次,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出口人员体温检测。

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监管,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贩运专项行动。

教体局启动重点学生病例排查。

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严禁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依法加强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管控,对发生聚集性病例的区域实施隔离措施,公安局做好隔离区域社会维稳工作。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进一步加大舆情监测和管控力度。

(4)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级别疫情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盐池县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全县一切综合防控资源阻击疫情。强化统筹协调,加大督导指导,加强人员配备,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卫健局、医保局等全面做好患者救治。对所有病疫患者,包括在发热门诊或主动到发热门诊检查的人员,采取临时特殊医保政策,一律实行免费诊疗。对重症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尽最大努力救治。全面保障医护人员安全, 严格落实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各乡镇(街道办)全面抓好排查工作, 坚持全防全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建立以村委会、居委会为主的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对2020年1 月8日以后进入盐池县境内人员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管理, 特别是对疫情高发地区来宁人员,建立台账,一一检查,从严落实定时测量体温、居家医学观察、隔离诊断治疗等措施。对2020年春节前外出旅行的我县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办)通知就地在旅行居住地居家观察。做好县外农民工返回疫情监测排查管理。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盐池候机楼、铁路部门等在火车站、客运站、重要路口设立留验站,对进入人员和车辆(含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实施现场查验, 逐个筛检旅客体温, 逐车进行消毒和检验检疫, 严防死守一切可能的传播渠道。视情暂停往来盐池的长途班车。

公安局、文广局、各乡镇(街道办)暂时取消一切大型群众活动,暂时关闭所有旅游景点及歌舞娱乐、游戏游艺、影院、网吧等场所,暂停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及寒假期间校外教学等服务,引导群众暂停聚餐聚会、走亲访友。县委统战部从2020年1月24日开始,暂停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对外开放, 停止一切宗教活动。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出入口实施24小时管控,严格落实清洁、消毒、通风措施,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类会议尽量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
    教体局全面加强学校疫情防控管理,各类学校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对湖北籍在宁读书学生和宁夏籍在湖北读书的学生全部进行健康管理。春季开学时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要实施校门测温管理。视情推迟学校开学时间。
    发改局全面保障应急物资,备足备好药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等物资,财政局要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保障。全面稳定市场供应, 加强公众防护用品、食品蔬菜等产品的储备调度,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市场平稳。市场监管局密切监测口罩、消毒消杀用品等供销情况,对趁机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行为,坚决从严从快查处。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全面加强宣传引导, 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 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公众不信谣不传谣。多渠道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各乡镇(街道办)、动员全社会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举报, 依法对违规者追究责任。盐池县举报电话:12320、0953—6012230(盐池县卫健局应急值班室)。
4.3响应的调整与终止

盐池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全县的疫情形势进行科学研判、对防控效果进行评估,结合区、市疫情形势及对疫情防控响应策略的调整,向盐池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提出响应调整与终止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4.4后期评估

疫情处置工作结束后,盐池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报县委、政府和区、市卫生健康部门。

4.5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在疫情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对在疫情防控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保障措施

5.1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

5.2 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盐池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供辖区内物资储备编制计划。

疫情发生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进行统筹使用。

5.3 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科普、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预防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提高全民卫生意识。

6.督导检查

盐池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指挥部负责督查全县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报告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7.附  则

本预案由盐池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